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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盗1分钟时间差套走18万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3日

  罪名定性争议大,3名被告人辩称系银行漏洞造成,不构成犯罪

  据今日早报报道 多年前,美国电影《偷天陷阱》里,男女主角两名大盗,利用银行清查系统时10秒的时间差,把80亿美元偷偷转到了自己账户里。宁波日前出了一起山寨版“偷天陷阱”,几个年轻人,利用POS机、银联与银行系统信息传递的一两分钟时间差,套走18万元人民币。

  参与这个“局”的共有5人,8月18日被起诉的3人分别为四川人赵某、江苏人张某和王某,年龄都只有20岁出头,还有两人另案处理。前天下午,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3人或面临无期徒刑

  3名男子被控盗窃(金融机构)罪。如该项罪名成立,因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但在法庭上,3人振振有词:他们只是发现了银行系统的一个漏洞,然后用这个漏洞做信用卡套现代理而已,信用卡套现违规不违法。“我们错在明知存入卡里的金额已套现,还谎称存错要求存入另一张卡内……”

  “我们在网上发布消息,可提供信用卡套现,是客户自动找上门的。”被告人说,手续费42%。套现一万元,他们就收4200元。主观上他们没有非法侵占的意愿,一切只是代人办事,收点手续费而已。张某信誓旦旦:“持卡人做出书面保证,银行里的钱自己会还,持卡人已经在还款了。”

  3人还说,银行系统本身存在技术瑕疵,自身也有责任。

  和“许霆案”一样有争议

  一开始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做的是轻罪辩护,当有证据表明持卡人已在还款后,律师突然当庭改做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在POS机上刷卡消费、在柜台签字前临时更改存款账户,这些行为是合法且被银行承认的,合法行为导致不合理的后果,是银行漏洞造成的。律师还指出,这是新型的信用卡套现,应该“法无明文不定罪”。

  而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抓住POS机信息反馈到银行的一两分钟时间差,10天作案5次,套走银行18万余元,数额巨大,盗窃罪名理应成立。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这个案子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宁波范围内尚属首例,与曾经的“许霆案”类似,在罪名上定性争议很大,故法院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案发后,一些银行已采取相应措施,停止存款冲正、撤销业务。客户要是存款到一个账户后,在签字确认前想转存另一个账户,必须得先签字确认,再取出钱转存。

  案件回放:一个人存钱 同伙马上刷卡 1分钟后转存

  今年3月14日,张某、王某和陈某(另案处理)一起到中国银行象山支行丹峰分理处办理业务。张某出示了一个贷记卡账号,拿出5万元现金存入账户。柜台人员将钱存入后,要求张某签字确认时,张某偷偷给在异地的许某(另案处理)打了电话。一分多钟后,张某突然说钱存错账户了,要求柜台人员把钱转入另一账户。柜台人员应他的要求,把钱转到张某的另一个账户。

  这一分多钟里发生了什么?其实,当张某第一次把5万元存入时,身在异地的许某立刻就通过POS机,把这笔钱刷走49980元。可是,POS机的这笔刷卡交易信息要一两分钟后才能从银联系统反馈到银行。柜台人员不知张某账户上刚存入的5万元已经没有了,便将这不存在的“5万元”再次转存到张某另一账户,5万元随即被取现。这伙人就赚到了5万元。

  3月19日、20日,他们利用相同手段又干了3次,从一家银行套走13万余元。3月24日,他们再次作案时被识破。张某、赵某、王某先后落网。

来源:深圳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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