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理财故事 >> 正文内容

未指定受益人引纠纷 40万保险金引发婆媳反目

来源:武汉晨报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5日

投保时单身,出事后赔付时已婚,朱先生的新婚妻子和母亲为40万的保险金闹得反目。专家提醒投保时受益人最好指定,避免引起纠纷。

  朱先生在2005年单身时投了10万终身寿险和30万意外险,受益人填写的“法定”。

  2008年11月,他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并支付了40万的保险金。但此时他已婚,新婚妻子和母亲为这笔40万的赔偿金闹得反目。母亲认为儿子投保时是单身,其时写“法定”本意是要母亲作为受益人。妻子则认为丈夫出事时自己才是法定受益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杨方博士表示,在合同上“法定”受益人为不确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遗产来继承。妻子和母亲在遗产继承顺序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人应平分这40万的保险金。

  记者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除了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表示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硬性要求受益人必须指定具体的人,不能“法定”外,多家公司都表示对于受益人指定与否没有要求。

  资深保险代理人雷先生提醒,受益人的填写和规划很重要,这将决定保险金如何支付、如何安排。尽早指定受益人,既可避免纠纷,也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并可免征遗产税。

  他建议投保人最好指定受益人,因为填“法定”的话,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旦国内的遗产税开征,法定继承人就可能得上缴5%~20%不等的遗产税。

来源:武汉晨报

责任编辑:包慧 詹捷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