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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级市保险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赣州金融    作者:王定中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本文为2010年10月29日召开的赣、粤、闽“红三角”首届保险论坛论文,作者是郴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定中。

    【内容提要】

    在新形势下,地级市保险行业协会如何发展、怎么发展,笔者以自己的经历,从协会的现状到协会今后的标准化建设,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同行。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保险业在国内迅速崛起和发展,与保险行业息息相关的行业民间组织——保险行业协会也应运而生。在短短十多年时间内,在全国各地生根开花,并得到了有效的运作和发展。以湖南为例,省行业协会成立于1998年,各地市协会也随之相继先后成立,最晚的也在2005年成立(全国可能至今地级市也还有没成立的)。协会成立以后,在保险监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在抓好行业自律、协调关系、提高行业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等方面卓有成效。

    但纵观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改革开放后才得以恢复国内保险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发展,明显地存在着先天发育不足、后天孕育欠缺的情况。因此,在创建之始当务之急是必须让所有协会成员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明确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全面加强协会各项建设已迫在眉睫。要让所有会员公司充分认识加强协会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和保监会正确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当前保险业处于新起点后,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的需要,是维护和增强消费者信心,扩大行业发展基础的需要。为使协会真正进入一个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年青化新阶段,笔者以自己的实践,作一个粗浅的分析与思考,望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一、对现状的分析

    协会成立后做了大量工作,且成效显著,发挥和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协会正朝着“力争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主体;成为保险同业行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成为保险经营者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成为加强行业宣传,联结社会的窗口;成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保险人利益的又一渠道”方向迈进,但仍存在如下偏差:

    (一)认识上的偏差 

    初期,一些公司普遍认为自己整天业务都忙不过来,哪有心思参与协会工作,况且我们有自己的上级公司,该管的都管了,何必又多一个管理的婆婆?普遍认为协会是可有可无的,有了反而是增加麻烦,增加负担。

   (二)行动上的偏差 

    由于认识不到位,所以初设过程中,大部分协会工作人员是从各公司抽调,且大都是一些老弱病残或退居二线之人,协会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养老的地方,其战斗力、影响力、号召力、诚信力及公信力可想而知。

   (三)组织上的偏差 

    协会成立之初,一般总共只有3-5人,分工也不是那么细密,机构设置也各自为政,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在称谓上更是各取所需,有叫组的,有叫科的,也有叫部的,也有什么都不设的,连秘书长究竟属不属于高管人员也模糊不清。由于定级不明,造成指挥、协调上严重失衡。

    (四)管理上的偏差 

    建立协会以来,全国、省、市各级行业协会均作为独立社团法人,在自我研究和自我探索中寻求自身发展。其工作重点、标准和步调参差不齐,与保险公司、监管机关自上而下的管控链条是无法匹配和比拟的。单个协会在政策研究、制度制定与执行、内部建设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协会工作协调能力和整体效率不高,这是当前协会存在的通病。协会是当地保险业的民间组织,但它与省协会的关系欠明确,省协会可不可以管理地市协会,怎么管不明确。因为名义上,省协会与地协会没有隶属关系,是同级别的,管不了地协会。但具体工作中,省协会对地市协会是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的,尤其是对各省级公司作出自律举措,同样对地市产生不可动摇的影响和作用。况且在湖南,各地市协会是以团体会员名义加入了省协会,各地市秘书长还是省协会理事,这更在事实上造成了在“管”的客观存在。再一个方面,协会与省局之间有些关系也欠明确。尤其是在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设地市分局的情况下,协会哪些工作可以协助省局或者受省局的授权进行相关工作,也没有明确的条文界定,因而存在着随意性。就湖南各地市而言,现在受省局指派作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仅仅就是对高管人员的任职予以公示,并进行收集整理、上报,除此以外,很少再有什么具体的任务指派了。这种管理也在客观上降低了协会协助工作的水平和权威性,很难把保险行业协会的事业做大做强做好。

    (五)秘书处机构上的偏差 

    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大约应该是一个什么架构、其领导其中层(如办公室主任等)人员属不属于高管、应设一些什么部门、其具体人员该怎么配备、工作人员“五险一金”怎么享受、由保险公司抽调来的人员工资怎么发放,都无章可循。在湖南各地市协会也存在较大差距,据了解仅秘书长的工资一项差别也是很大,有的几百元,有的则几千元,这种随意性给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员工积极性也受到影响。

    (六)辅助省局管理上的偏差  

    由于现阶段,国内地级市设保监分局的工作,在全国仅仅在几个地市试点,要在全国全面铺开,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非常时期,省级局以现有的架构、人力、物力,要实施对全省各地市的监管往往有鞭长莫及、力不从心之感。那么,由各地市协会来受委托代行部分管理之权,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比如说,各地、市、县公司的迁址,新设公司办公场地的检查验收,县级高管人员任职调查、任职公示,案件协查,营销人员诚信度了解,违规违纪核查等等,诸多方面都可以启动协会辅助管理程序。然而,时至今日,湖南地市协会在辅助管理上,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可以主动为,哪些不可以主动为等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与授权,以至有时发生省局派人下到地市检查验收公司新设和搬迁,协会一点都不知道的情况,但检查后又要协会盖章,给工作带来较大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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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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