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机构>> 赣州保险业>> 赣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新闻动态 >> 正文内容

基层财产保险公司加快有效益发展的思考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朱俊学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本文为2010年10月29日召开的赣、粤、闽“红三角”首届保险论坛论文,作者是来自人保财险郴州市分公司的朱俊学。

    【内容提要】

    近年来,财产保险市场从进入高成本、低盈利的低谷期之后,尽管保险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市 场竞争环境有所改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日趋理性。但财产保险公司盈利能力根本好转的趋势依然步履维艰。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发展方式是主要原因。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就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坚持有效益发展不动摇。

    【关键词】

    财产保险   有效益发展

    【正文】  

    在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如何优化业务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公司的利润单元作用,事关公司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基层公司只有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促发展、增效益、防风险”的使命和重任,加快有效益的发展,公司才能真正的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然而对如何加快有效益的发展,一些基层公司仍很茫然,发展思路不清晰,管控措施不得力。笔者就此谈一些思考。

    走出发展误区,牢固树立加快有效益发展的观念

    坚持有效益发展是公司作为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必须贯穿于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公司依然没有彻底扭转重保费、轻质量的思维惯性,展业管理模式及手段简单粗放,工作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存在一定的误区。

    误区一:理念扭曲,业务发展片面注重规模,忽视经营绩效。一个时期以来,在以保费论英雄的理念感召下,一些基层公司业务发展不管质量,“捡到篮子就是菜”。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展业人员不知如何识别风险,更不知管控风险。承保环节把关不严,非盈利性保费比重过大,公司持续发展有效经营成为空谈。

    误区二:市场竞争激烈,承保条件低下,盈利能力下降。目前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争夺业务,一些基层公司一味迎合保户需求,盲目降低承保条件,主险之后附加众多的扩展条款,恶性降低费率、高额返还时有发生,竞争手段原始落后,致使业务风险巨大。

    误区三:注重小团体利益,忽视依法合规经营。个别基层公司只顾自己的小团体利益,忽视依法合规经营和上级公司相关禁令,保费效益“跑、冒、漏、滴”现象时有发生。

    误区四:观念陈旧,员工老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公司员工观念陈旧,创新服务意识不强,展业人员年龄偏大,高素质展业人员缺乏,员工绩效考核只到科室没到个人,“吃大锅饭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员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误区五:做业务只恋大业务,忽视效益好的分散性业务。大业务固然要做,然而由于竞争等因素,大业务往往成本开支过大,不一定就是效益业务。而分散性的如:家财险、银行个贷险、三类以下团意险等业务成本支出小,效益好,却往往被忽视,成为未开垦的“处女地”。
 
   坚持发展原则,倾力做到有效益发展不动摇

    保险企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经营的产品就是出售给客户的一份保障,一份承诺,更是一份服务,但其最终目标还是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并最终获取最大的效益。因为,保险企业如果没有创造效益就无所谓发展,员工没有创造价值就无所谓贡献,因此,作为保险企业基层公司应坚持有效益发展的基本原则不动摇。

    1、坚持效益第一的基本原则。基层公司要牢固树立全员效益第一的观念,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实点都要围绕效益展开。内勤管理人员要坚持按原则、按规章操作,要注重管理的细节到位,避免出现疏漏使公司效益受损;展业人员要向每一笔业务、每一份保单要效益。

    2、坚持差异化经营的基本原则。差异就是区别,就是打破常规,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对有效益的业务,展业费用给予倾斜,体现差异化。对客户要实行“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劣质客户”(“黑名单”、“灰名单”)的差异化服务标准。承保时要按风险大小不同实行有选择的承保。

    3、坚持服务至上的基本原则。客户是公司的衣食父母,为竞争业务恶性拼杀将使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利益受损。只有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创新的服务乃为上策,要坚持不懈、精益求精地追求服务至上,向客户推行“零缺陷”、“零间隙”、“零距离”、“零界限”四零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彰显诚信精神,打造强大的诚信服务品牌。

    4、坚持经营逻辑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经济补偿,在客户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应积极主动履行承诺,讲求诚信,及时赔付。尤其是在客户发生大灾时,要启动再保险和积累金,不惜赔、不乱赔,充分履行职能。大灾之年发生亏损,但未遇上大灾,应有盈利和积累,这也是符合保险经营逻辑的。

分享:

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无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