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丁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今日下午布,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相关评审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评出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
具体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24.450, -0.38, -1.53%)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16.780, -0.07, -0.42%)股份有限公司。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