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全面实施 风险综合评级制度首次运行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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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讯 10月25日消息 近日,保监会完成2016年第二季度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工作。这也是偿二代体系下的风险综合评级制度的首次运行,标志着偿二代三支柱所有监管标准全面实施。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郭菁表示,从
保险综合评级来看,按照偿二代监管标准,160家保险公司中,风险低的A类公司和B类公司分别为54家和103家,合计占比达98%;风险较高的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为1家2家。占比仅为2%。据透露,风险较高的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为国泰产险、新光海航和中融人寿。
中国保监会在2012年初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简称偿二代)》,提出要用3至5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该体系用来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监管的核心指标,类似银监会对
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因此,“偿二代”也经常被类比为是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相比于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一代”,“偿二代”则以风险为导向,这使得不同风险的业务对资本金的要求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从而显著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策略。
保监会表示,今年以来,积极推进偿二代实施工作,实现了从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
一是偿二代下风险综合评级(IRR)制度首次运行。风险综合评级是偿一代分类监管的升级版;二是首次开展全行业风险评估能力的监管评估。偿二代第二支柱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是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手段;三是提高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和是市场约束力。
从偿二代实施情况看,达到制度设计初衷,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