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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POS机窃取银行卡信息盗刷数百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POS机信号不好,刷卡失败。”如果你有这样的刷卡经历,请尽快去修改银行卡密码,因为你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可能都泄露了。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陈兆享等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被盗刷的款项数百万元。长沙岳麓区“花之林”等三家店店长涉案获刑。
 
    如果你曾在这三家店消费后遭遇银行卡盗刷,请及时报警。目前法院认定陈兆享的违法所得217万元,依法追缴返还给被害人的仅24万多元。
 
    ■记者 虢灿
 
    A
 
    银行卡没离身被转走16万
 
    银行卡买单,输入密码后,服务员说信号不好,于是重新换了一台机器刷卡。在娄底某公司当副董事长的付强没想到,在长沙岳麓区一家花之林餐厅买一回单,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
 
    2015年4月8日,付强在银行卡没离身的情况下,被人分四次转走16万元,他马上报警。
 
    娄底警方立案后调查发现,这张卡是在深圳的两台POS机上分四次被盗刷,而POS机的使用者是个专门替人刷卡套现赚手续费的人。
 
    转走的16万元转到了一个叫“卢涛”的账户,但实际持卡人并不是卢涛。民警顺藤摸瓜,发现该卡在深圳一银行取现近5万元,一天后,余额被转入户名陈兆享的卡中,此后,这笔钱在长沙一银行被人取走。民警调取了监控,确定两次取现的和在POS机上盗刷的都是同一个人。
 
    民警调查得知,付强从没去过深圳刷卡消费,但经常在长沙出差。而嫌疑人刚好住在长沙某小区。
 
    2015年4月30日,刚从外地作案返回小区的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在他租的房中搜查出数百张银行卡以及伪造信用卡的设备。
 
    通过审讯,嫌疑人名叫陈兆享,35岁,广东汕尾人,这不是他第一次作案,已经有多位长沙市民银行卡被盗刷。
 
    B
 
    两年盗刷数百万元
 
    陈兆享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因为投资亏损严重,他想到了盗刷信用卡来挣钱。
 
    从2013年10月份开始,他加入了一些关于信用卡、POS机的QQ群,一开始他网购银行卡信息来复制,后来就自己操作,通过假POS机在餐厅等店面客人买单时盗取银行卡信息,把盗取的银行卡信息写入先前准备的空白信用卡中。
 
    据侦查,陈兆享先后从另一被告人赵华(化名)手中网购了数百张空白信用卡。赵华是江苏人,因缺钱,自学制作空白银行卡,并网购层压机、打印机、磁条等制作工具,做好后在QQ群卖。
 
    陈兆享用别人身份证办了14张银行卡,专门用来作案转钱。每次盗刷的钱从原来的卡转入这些银行卡后会在1-2天内取出,如果金额较大,又会将钱转入另外一张卡内,再分几次将钱取出。
 
    陈兆享被抓获时,民警从陈兆享在长沙租住的房子里搜出了600多张空白信用卡以及32张已经凸印好账号的信用卡,这些“成品”信用卡能成功在POS机及取款机上使用。
 
    C
 
    长沙三家店涉案,你去过没?
 
    随着警方的深挖,陈兆享的其他同伙相继落网。而长沙三家涉案的店铺也浮出水面。
 
    2014年,陈兆享不想再依靠网购银行卡信息来复制卡,而想自己来操作,他找到了卢华(化名),卢华当时是长沙市岳麓区湘腾城市广场花之林餐厅的店长。
 
    陈兆享把一台假POS机给卢华,还手把手教他:拿着这台假POS机去给客人刷,等客人刷完卡,输入密码后,再告诉客人信号不好,连接不成功,再让客人刷真的POS机。这样既不让人起疑,又方便操作。
 
    陈兆享承诺,每成功套到一张卡的信息,他就给信息费700—1000元。
 
    卢华拿到POS机后,给了花之林湘腾店的吧台长卢军(化名),教会他用了以后,承诺给200元每条的信息费。案发后卢军供述,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3月,他一共窃取了60多条银行卡信息,收了1.2万元左右的信息费。
 
    2015年3月份,陈兆享又找到卢华,要卢华介绍其他店,他给1000元一条的信息费。
 
    卢华找到长沙岳麓区好客茶韵中西餐厅的店长朱某,给他500元一条的信息费。此后卢华又联系到岳麓区金麦田KTV的店长李某,同样是500元一条的信息费。
 
    截至案发,他一共给卢华信息费10万多元,其中卢军分到1.2万元,朱某4000元,李某到手6000多元,还有3000多元没到手。
 
    D
 
    违法所得21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兆享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还购买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空白信用卡,妨害信用管理,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赵华伪造信用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卢华等人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娄底中院二审宣判:陈兆享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68万元;赵华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卢华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他三被告人获缓刑。
 
    法院认定陈兆享的违法所得为217.2万元,依法追缴其中的24万多元返还给被害人,其余部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人退缴至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民警提醒
 
    遇“信号不好需重新刷卡”,请多个心眼
 
    民警提醒,市民在任何时候刷卡,都不能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同时,遇到“POS机信号不好,要重新刷卡”等可疑情况,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如遇问题要及时更换密码,更不要到非法套现点进行刷信用卡套现。一旦有账户资金损失,一定要及时报警,有报案记录等书面材料才能便于下一步维权。
 
    银行业内部人士建议,因为技术问题,IC芯片卡比磁条卡更不容易被复制,所以市民应尽早把磁条卡更换成芯片卡。在消费习惯方面,建议市民将经常消费的卡与储蓄卡分开,有大额存款的储蓄卡尽量不用于平时的刷卡消费。同时,可以考虑购买银行卡盗刷险,该保险一年十几元到几十元,能保障个人名下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账户盗刷资金损失。
 
    链接新闻
 
    “配送员”买假POS盗刷22万元
 
    在POS机上刷卡时,银行卡信息可能被人盗取!如今,很多保险配送员持POS机上门收保险费,大批快递员用POS机完成“货到付款”,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有人会借此盗刷走客户卡内的巨额钱款。
 
    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这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向社会发布提示。
 
    3月6日,在一保险官网,陈先生给自己的爱车上了一份车险。第二天,保险公司发送短信,告知陈先生保险单已配送,配送员是李某。此人便是本案嫌疑人,当时其化名为王雷。
 
    当天14时30分许,李某来到陈先生的办公室,办完手续后,告诉陈先生需要缴纳1889.42元保险费。于是,陈先生就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给李某。
 
    李某拿着卡,在POS机上刷了一下,说这个POS机没电了,然后拿出另一个POS机,又刷了一下银行卡,让陈先生输入密码。之后,交易顺利完成。
 
    因陈先生投保时,保险公司正在搞活动,凡投保者都会有一份精美赠品,陈先生就和李某约好,让李某周一即3月11日再将保险单和投保赠品一并送来。
 
    然而,3月11日当天却是另一男子送来保险单,也没有任何赠品。陈先生问起原因,该男子称自己是快递员,不知道其中的事情,也不认识李某,让陈先生自行与办保险的人联系。
 
    陈先生就给李某打电话,但李某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这时,陈先生回想起李某两次刷了自己的银行卡,马上到银行查询,发现3月9日自己账户中有22万余元被划到陌生人于某的账户上了。陈先生立即报警才知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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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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