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出台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5日

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出台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八类区域禁止燃放
黄金广场、南门口广场、奥林匹克广场、龟角尾等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燃放
 
    本报讯 (特约记者何善龙)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雾霾天气发生概率,切实维护群体身体健康,近日,我市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八类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八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包括: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大中专院校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火车站、汽车站、桥梁(包括浮桥)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筑工地,居民楼(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各类地下的车库(停车场)等区域;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输(变)电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山(树)林、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2016年2月7日(除夕)和2月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4日(正月初七)和2月22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在非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主要有黄金广场、南门口广场、奥林匹克广场、龟角尾等。
 
    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将在相关区域设置禁放标志并派专人看管。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将依据职能加强对禁限放区域的巡查执法和大气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