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核心提示
初步拟定居民第一级用水量为每户每月30吨(含30吨),第二级为每户每月31吨至40吨(含40吨),第三级为41吨以上,按1∶1.5∶3实施阶梯水价。
本报讯 (记者曾艳华)为促进节约用水,逐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矛盾,10月29日,我市举行听证会,就调整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来自政府部门、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等方面的25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据了解,我市中心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还是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1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价格1.15元/吨;工业和生产用水价格1.20元/吨;经营服务及基建用水价格1.8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5.00元/吨(上述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的要求,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和基建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我市初步拟定居民第一级用水量为每户每月30吨(含30吨),第二级为每户每月31吨至40吨(含40吨),第三级为41吨以上。按照1:1.5:3的阶梯水价比例,我市将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此次听证会公布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调整为1.48元/吨,三类用水价格按照1∶1.4∶5的比例计算,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07元/吨,特种用水价格为7.40元/吨。方案二是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调整为1.53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14元/吨,特种用水价格为7.65元/吨。也就是说居民生活每户月均用水量按15吨来计算,实施方案一的价格,每户每月将增加水费支出4.95元,实施方案二的话就是每月增加水费支出5.70元。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方案提出对于城市“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人员将继续执行相关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