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76名参合农民享受二次报销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因患脑出血花费17万元,新农合报销约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3万元;患鼻咽性肿瘤花费12万元,新农合报销约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3万元……今年来,兴国县对参加了新农合的居民因患大病住院治疗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标准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即一次治病,二次报销。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
兴国县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其保障对象为当年新农合的参合农民,保障补偿范围为参合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其中,省外就医的患者在获得新农合正常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的85%界定为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按比例补偿。大病保险将20多种常见大病及慢性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新农合大病保险2015年起付线为1.5万元,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同时,兴国县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中国人寿兴国分公司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设立服务窗口,并逐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让参合农民更快、更便捷地享受大病保险惠民政策。截至目前,兴国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共计补偿金额约75万元,惠及76名患大病、重病的参合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