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近日,市政府下发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各地,以保障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等4种贫困户享有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市卫生计生系统将通过以下举措,全力抓好专项扶贫,切实改善群众就医环境。
——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对贫困户,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合作医疗保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障和大病保险保障,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争取三年内提高10%。
——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及独立统筹开发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实现全覆盖。参合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线下降50%。
——开展新农合二次补偿。全市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制定本区域的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方案,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大额医疗费用参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
——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市内(驻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免缴住院押金。
——实行住院费零起付线报账。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级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发生的急救费用,让其享受疾病应急救助政策。
——实施特殊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农村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中的贫困户享受计生建房补助、参加新农保补助及子女考上大学奖励等政策。
——建立“一对一”健康服务机制。乡镇(村)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进行分类管理,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一对一”的医疗随访、慢病管理和康复指导等服务。
——开展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由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财力情况,自行出台由政府出资为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政策,力争个人自负费用不超过医药总费用的10%。
——建设公有制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提取部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为贫困村建设公有制规范达标的村卫生计生服务所,确保服务所有医务人员,并试点乡村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