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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失业登记条件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本报讯 (特约记者林新) 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自今年2月1日起,我省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失业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为由不予受理。
 
    自2015年2月1日起,我省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及其他情形。与此同时,我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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