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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规范银行资产证券化

来源:稿件声明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8日

  2月5日,银监会称,已于近期发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商业银行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应对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风险暴露审慎计提监管资本,避免出现资本充足率被高估的状况。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指引》将对资本充足率将产生一定影响。

  《指引》具体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首先从需要扣减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中扣除专门针对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计提的准备,然后再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分别扣减已扣除该项准备后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50%。

  此外,商业银行应当从核心资本中全额扣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出现的销售利得,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分别扣减已扣除销售利得后的增信拆息债券的50%。

  “当前银行信贷增长比较快,监管层又对信贷总量控制,银行有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证券化,腾挪资产的冲动。”郭田勇认为,《指引》的出台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腾挪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指引》要求做好相应的资本计提工作,将对资本充足率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伍永刚则认为,《指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会有影响,但目前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还是处在一个起步试点阶段,大部分银行还没有做传统型的资产证券化,“对现阶段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

  2009年,资本金告急的背景下,银行业泛起一轮要求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的浪潮。伍永刚认为,《指引》主要是未雨绸缪,对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漏洞进行弥补,注重银行一些衍生交易的风险防范。

来源:稿件声明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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