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old>> 中国金融频道>> 金融监管>> 银保监会动态 >> 正文内容

银监会:银行理财资金禁入股票二级市场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9日

  银监会8日消息,其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银行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机构对银行理财资金投资方向划定红线,禁入股票二级市场等高风险投资领域,意在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的同时,尤其要求银行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不过由于目前理财产品中涉及股票市场的规模较小,通知的出台不会对股票二级市场构成重大影响。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客户分类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要求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

  在投资管理方式上,商业银行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前提条件是所委托的金融机构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商业银行必须对其资质和信用状况等做出尽职调查,并经过高级管理层核准。此外,商业银行对于计入表内的理财资产必须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加强对理财资金安全性的管理。

  在投资方向上,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银行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此外,对于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对原有的投资方向不作调整,也不受本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更加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加强了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目前,商业银行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加强,理财业务在销售、投资、人员管理和后续服务等方面更加规范,理财客户的投资理念逐渐优化,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力也有所提高。随着理财市场的不断成熟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必将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朝晖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