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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险,为群众撑起“保护伞”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1日

    从2014年9月开始,我市推广社会治安保险。目前,全市已有10.8万户居民参保。2015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承保面,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张运煌 记者廖福玲

    近日,大余县南安镇蓝先生从中国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领取了社会治安保险赔款7033元。这是我市开展社会治安保险以来的首笔赔款。2014年12月,蓝先生家里被盗了一部手机,一件衣服和部分现金。由于参加了社会治安保险,在蓝先生出具手续齐全的相关证明之后,保险公司迅速办理了赔付手续。像蓝先生一样,目前,我市已有10.8万户居民参加社会治安保险。

    所谓社会治安保险,是指通过乡镇、村、社区或村民大会组织村(居)民自愿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费用,用于群防群治,并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模式。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平安赣州建设,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的有关精神和中央综治办、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以及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大社会治安保险工作推进力度的意见》,2014年9月,我市出台《赣州市推进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行社会治安保险。

    “当前,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群众财富增加,侵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案件时有发生,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开展社会治安保险,有利于提高社会治安防范能力,降低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数量;有利于提高对受害人经济补偿能力,节约政府行政资源;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一体化市场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化解治安风险,提高基层平安建设水平,为群众撑起‘保护伞’。”市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赣州市推进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社会治安保险分农村、城镇各设置三套保险产品,农村设计的保费定额分别为40元、60元、80元,城镇设定的保费定额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承保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盗抢等。保险期限为一年。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被保险居民在48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户电话95518进行报案,涉及盗抢的应同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保险理赔时需提供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索赔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承保面,让更多的居民受益。”中国人保财险赣州市分公司财产险部经理廖运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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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安险以村(居)委会或单位为投保主体

    本报讯 (张运煌 记者廖福玲)针对市民关注的社会治安保险如何投保的问题,1月20日,记者咨询了中国人保财险赣州市分公司财产险部的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社会治安保险原则上以村(居)委会为投保主体,以每户家庭为参保对象,由村(居)委会代收保险费,并代表辖区内村(居)民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统一填写投保清单,办理投保手续。如单位统一组织投保的,以单位为投保主体,职工为参保对象,统一填写投保清单,办理投保手续。社会治安保险参保方案分为城镇版和农村版,具体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主要保险责任等如下: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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