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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吁金融双层监管 称《贷款通则》修订有望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上周末在出席“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系列讲座”时透露,《贷款通则》的修订版“明年会有曙光”。对于金融业务的监管,她提出应该实施“统一法规分级监管”,即将严格监管交给一行三会,同时将非审慎监管的金融活动交给地方政府,给地方政府以一定的金融权力。

  吴晓灵指出,不是所有的金融业务国家都要管,有些金融活动,包括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私募基金等可以实行非审慎监管,这些金融活动不是不要法规,而是需要“统一法规”,也就是说在全国层面上制订统一法律法规。她指出《贷款通则》修订的用意就在于规范信贷市场,即不管是金融机构放贷还是非金融机构放贷都要遵循这个通则。此外她认为非审慎监管的金融活动应该交给地方政府,实施“分级监管”。

  区分严格监管和审慎监管的标准是“是否涉及公众利益”。吴晓灵说,“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产品要交给一行三会进行严格监管,我说的严格监管也是取社会利益和损失的最佳点,不涉及公众利益的非审慎监管交给地方,叫做大统一小分权。”

  “世界各国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金融权力,如何区分就是以是否涉及公众利益为界,”她补充说。在她看来,金融监管仍存在“管制有余,创新不足”的问题。

  吴晓灵特别指出,“在信贷市场上不涉及公众利益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不涉及公众利益的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不必严格监管。”

  在谈到对信贷市场的监管问题时,吴晓灵评论说目前我国的信贷市场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从监管方面来看,她认为香港立法的思想和方法值得大陆借鉴。

  据吴晓灵介绍,香港的商业银行条例将信贷市场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注册接受存款的公司,它可以接受十万元三个月期限以上的存款;第二类是持牌接受存款公司,标准即具有一个亿股本金、实收资本7500万元,它没有期限方面的设置,也不能参与结算。第三类就是持牌银行,其标准金为1亿元以上,必须持牌接受存款10年以上,要求存款为17.5亿元以上。

  “这就是意味着,你如果想成为商业银行就必须懂得如何放款,并且具备一定的规模。香港有放债人条例,什么人都可以放债,但是放债要到警署登记,因为怕******参与,我们现在很多民�借贷也有这个问题,”吴晓灵说。

  在吴晓灵看来,根据香港的模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永远定格为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如果要再向前走,按照香港的思路就应当成为金融公司,然而再干上几年之后申请银行牌照,成为社区银行。这样一个发展路径比小额贷款公司一下子上升成为村镇银行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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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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