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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冉学东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在近日举行的“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对洽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演讲中表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就需要培育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各个方面为它们培育更好的生长环境,但同时要坚持“只贷不存”原则。

  “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遇到很多困难,现在全国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吴晓灵称。

  从思想认识方面看,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很难从银行融到钱,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和一些银行认为,如果把银行的钱贷给小额贷款公司,一旦出现风险,就会把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转嫁到银行来。吴晓灵表示,对此大可不必担忧。因为目前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不超过两个金融机构融资,资金额度是资本金的50%,这个杠杆率很低;而且贷款公司是组合贷款,有利于分散风险。

  从制度设计方面看,要为贷款公司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吴晓灵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做的是金融业务,按照金融会计准则核算,也要按金融企业的规则纳税,但是这个业务不涉及社会公众,没有很大的外部性,因此监管机构可以对它进行非审慎监管。只要其资金投向符合政府金融扶持政策的方向,就应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吴晓灵依然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原则。首先,我国目前的存款服务已相当普及,金融机构普及到每个乡,农信社和邮政储蓄也到了最边远的地区,存款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其次,国有银行的巨大影响挤压着中小民营机构的存款市场,国有银行在社会上的信誉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新生的民营类存款类机构很难竞争;最后,存款类机构要求有一定的规模才能具备抗风险能力。因此,要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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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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