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6日
汉网消息(记者包慧通讯员周薇薇)“我母亲买了4份人寿保险,我知道医疗险之类的买四份也只能赔一份,是不是白买了?”家住蔡甸的曾艳昨日致电晨报维权热线咨询。
据了解,曾艳的母亲在某大型寿险企业同一个业务员手中先后买了4份人寿保险,身故保险金分别为3万、4万、
6万和18万。“听人说买四份医疗险只能赔一份,那我母亲的四份人寿保险是不是也只能赔一份最高额18万,其他三份不就白买了?业务员不提醒我母亲是不是有意误导她多花钱?”曾艳说。
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财师王运林解释,医疗险不可以重复赔偿,而人寿保险则可以。据他介绍,医疗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所以重复购买不可能重复理赔,从而获得超过治疗实际花费的理赔费用。
但人身保险可以累计赔付,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假如曾艳的母亲身故满足保险责任,4份人寿保险都应赔付,赔付额度应该是四份的总和31万。王运林提醒,曾艳的母亲是在同一家公司买的四份人寿保险,理赔起来比较简单,但假如是在不同公司买了几份保险的话可能要复杂一些。
记者采访了新华保险、生命人寿、中国人寿,它们均表示公司接受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汪琨介绍,“假如有多家公司赔付的话,我们公司的习惯做法是,客户要带原件过来,由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并复印,在复印件上签字后留存,原件再退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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