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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常谔:办好林农的绿色银行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1日

  福建是林业大省,全省森林覆盖率62.9%,居全国第一,全省2500多万农业人口的脱贫致富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发挥山的潜力和林的优势。近几年来,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积极配合林权制度改革,支持林产品的加工、流通,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等管理制度和办法,支持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的建设。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8.9亿元、林业小额贴息贷款2亿元,支持林业开发306万亩。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贷款的金融服务工作?就此问题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黄常谔。

  多种产品便农惠农

  记者:作为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集体林区改革实验区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福建省开展林权贷款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林业贷款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黄常谔:福建省开展林权贷款的主要形式主要有4种:

  林木抵押贷款。即林权所有者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持“林权证”直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的贷款。林木抵押贷款方式直接以林木作为抵押,减少了中间环节,可减少林农的费用支出,是林业贷款的发展方向。

  林权反担保贷款。即农村信用社发放给借款人(林农)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借款人将“林权证”提供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担保公司根据所担保贷款的金额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一旦贷款到期借款人未归还贷款,信用社有权要求担保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同时,担保公司有权根据反担保协议处置借款人“林权证”项下的林木。根据提供担保的单位不同,该类贷款可分为三种:由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林权反担保贷款,担保中心不收费;由按商业原则组建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林权反担保贷款,担保公司一般要收取两项费用,一是评估费,二是担保费,有的担保公司还为借款人代办借款、还息等手续;由信用建设促进会提供担保的林权反担保贷款,信用建设促进会凭借其特殊地位可以对抵押林木实行有效的管理。

  小额贴息贷款。省联社与省林业厅联合下文,对林农小额资金需求提供支持,省林业厅从支持林业发展的有关基金中安排资金建立林业小额贷款贴息制度。农村信用社借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模式和做法,在最高贷款额度内,采用“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法,满足林主的资金需求。

  仓储质押贷款。此项业务主要集中在三明、南平两市。相关金融机构针对林竹加工企业大多具有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推出了仓储质押贷款,解决了企业短期资金需求。如今年初,永安市信用社向永成盛竹业有限公司、明星竹业有限公司等5家竹业龙头企业发放仓储质押贷款1970万元,及时解决了企业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

  林权改革成效显著

  记者:在金融支持林权改革和林业发展方面,福建省农信社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和经验?

  黄常谔:我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支持,始终伴随着林权改革历程,推动了我省林权改革的深入进行。成效主要体现在:

  促进了林业产业化发展。长期以来,由于林农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林农贷款难成了林业经济发展的“瓶颈”。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了以森林资源资产为抵押物的突破。资金“瓶颈”的破解推动了造林育林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丰富的森林资源又推动了木、竹、水煮笋等加工企业的发展,加速了木竹制品产业集聚,而产业集群的发展又激发了农民投资造林积极性,同时极大地活跃了林权转让市场,有效地开发了林业资源,形成了良性循环,有力促进了福建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

  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释放了潜藏在林业中的巨大信贷需求量,为创新林业发展体制、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和有效途径。林木所有权归农民个人所有、广大农民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个人植树造林热情高涨,私有林业发展迅速,林业企业得到充分的发展,有效地增加了村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

  改善了林业生态环境。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地域广、领域宽、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的投入。林业企业、林农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获得发展林业生产和扩大林企规模急需的资金,促进了林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林业资源得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性发展,从而改善了林业生态环境。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林权抵押贷款“资源变资金”的良好示范效应,使林农看到了集体林权改革带来的实惠,促进了林权改革的发展。同时,林农看到了靠山致富的希望和前景,安心发展林业生产,谋求致富之路;林权抵押贷款发挥了较好的“羊群效应”,吸纳了部分民间资本向林业聚集,缓解了林业生产资金供求矛盾,抑制了部分地区民间高利贷的盛行,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改善金融支农环境。过去一些农户贷款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借款逾期,拖延或者不还现象,但自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以来,个别的农户逾期贷款未还而贷不到款,影响了自身的经营发展。为此,这些农户为了取得林权证抵押贷款,纷纷主动归还了旧欠,促进了农户信用意识的提高,带动了整体社会信用意识的增强。

  多措并举落实《指导意见》

  记者: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林权改革与林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要求。对下一步工作,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有什么新的打算?

  黄常谔: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配合《指导意见》的实施,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大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增强金融支林能力。要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林业信贷投入,有效满足林农、林企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积极创新信贷品种。在积极推广原有贷款模式的基础上,可结合“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对信用良好的林农、村镇实行利率优惠等奖励政策,大力发展林业信用共同体、林业资金合作社等融资信用平台,形成“基地+林农+银行”、“林企+合作社+银行”、“林农+共同体+银行”等多样化的利益紧密型贷款模式,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积极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对地处林区、资金需求强烈的地方,积极探索成立“林农小额贷款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林业贷款的吸引力和市场份额。

  多方努力克服困难

  记者: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的规定,农村信用社在落实信贷资金扶持林业发展方面还有哪些困难和建议?

  黄常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发放林业中、长期贷款中会出现流动性不足,建议人民银行给予相同期限的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并切实简化考核手续,提高其发放林业贷款的积极性。需强化政府保险补贴和风险补偿,针对当前森林保险品种单一的现状,建议尽快出台国家森林保险发展规划,丰富林业保险品种,加大补贴水平和补偿力度,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同时引入全乡、全村联片投保,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和理赔认定的难度。应落实林业贴息和林业风险准备金,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农贴息力度,切实减轻林农负担,同时,建议设立林业风险准备金,降低林业贷款风险,增加金融机构发放林业贷款的积极性。

  完善配套机制建设,促进林业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建议各县(市、区)政府尽快建立林权要素流转市场、林权收储中心,出台规范化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一旦出现信贷风险,即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处置,化解信贷风险。规范林权评估市场。建议林业部门牵头制定评估标准体系,对现有林业部门的相关机构进行整合,改造成独立于林业部门之外的评估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专业的林业资产评估业务,同时加强对中介评估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对评估不实的单位及个人所造成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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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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