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10月2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食药监部门将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管理,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用于避孕、终止妊娠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严肃处理,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米非司酮等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只能销售明确标注有OTC标识的非处方避孕药。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用于避孕、终止妊娠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严肃处理,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网上药店,同实体药店管理要求和处罚原则一致,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米非司酮等处方药。一经发现,取消互联网药品销售资格,同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严禁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仍按处方药严格管理,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处方药品种包括: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
市民如发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上述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可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