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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理赔”重疾险并非人人都适合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徐静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日前,多家寿险公司纷纷推出具备“二次理赔”甚至“三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产品。相比一般的重疾险产品,此类产品是否更划算,赔付是否有限制?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所谓“二次理赔”或是“三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产品,是指被保险人患上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获得第一次理赔后,该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此后再次罹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可以再次或多次获得相关赔偿。

  相关保险公司表示,之所以推出该类创新产品,是因为市场调查发现,部分有家族病史的消费者对这类产品需求较强。此前,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罹患过重疾的客户,因而造成相当比例的消费者个人保障缺失。特别是多数罹患恶性肿瘤患者,体质虚弱也提高了其他重疾的致病风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此类重疾险并不意味着随时都可以享受“二次理赔”的服务。不同险企对于“二次理赔”的限制条件各有不同,投保人需要满足相关限制条件后方可获赔。

  据了解,“二次理赔”或是“三次理赔”重疾险产品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投保人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组别。最后,每次得病的时间间距在一年以上,且在确诊之日30天后你还必须活着,这样才能拿到保险金。

  也有部分产品设计略有不同。如信诚人寿的一款多次理赔重疾医疗保障计划,该产品在将28种重疾进行分组理赔后,还针对恶性肿瘤特别设置了二次理赔,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或转移的恶性肿瘤),都可以获得理赔,这类针对癌症的额外赔付相对比较有意义。

  具备“二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在提供更多保障的同时,价格也较传统只赔一次的重疾险更贵。如中美大都会的“吉祥安康保障计划”,同样是28岁的女性客户,购买该款产品费用较一般的重疾险会上浮9.5%左右。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很多重大疾病在将来完全有治愈的可能,因此,考虑到这些因素,这类产品具有创新意义,毕竟它扩大了现有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不过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来选择。对于经济较为宽裕、预算较高的高端人士,可以选择保障更为全面的具备“二次理赔”、“三次理赔”的重疾险;对于一般的工薪家庭,则应当优先选择可以覆盖基本重大疾病的传统重疾险,等未来收入增加时再进行调整,以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记者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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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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