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买保险要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于勇

  如果买新型人身险不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包括“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在内的共计38个字句,那么,没有保险公司敢卖给你产品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借鉴银行证券做法,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这一做法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糊里糊涂”或“受骗上当”买保险的现象将大大减少。

  昨日,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一个多月后,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办法》执行情况以及近期媒体、公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办法》要求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防止销售误导行为。这一做法也是借鉴了银监会对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要求和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的有关做法。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投保人按照《办法》第六条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可以享有的确定利益。

分享: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