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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开启保险业发展新格局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13日正式公布,这也意味着保险业将迎来全面升级发展的新时期。这个被业内称之为保险业“新国十条”的《意见》,已不再是狭义上的行业概念,高度关注民生成《意见》的最大亮点,并将会越来越与民生各个领域紧密相连,影响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8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这释放出商业健康保险深度参与医改的重要信号。那么,《意见》将为赣州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带来哪些机遇?赣州保险业的未来走向如何?我市又将如何推进商业保险助力医改?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金融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

    “新国十条”高度关注民生

    《意见》明确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等9方面的政策措施。

    “‘新国十条’跳出保险谈保险,将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到经济社会工作的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其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明确提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将保险服务业作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市金融局副局长焦健告诉记者,“可以说‘新国十条’让保险服务业突破了以往狭义概念上的保险,以一种全新的定位与方式融入服务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大格局中。保险机制的功能作用不仅仅单纯具有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更具备社会管理功能。”

    对于“新国十条”的出台,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智勇表示,这既是顶层设计,也是行动纲领,营造出一个“大保险、大保障”的宏大篇章,向社会宣告了一场“保险业的成人礼”。而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新国十条”无疑也是一份政策大礼,“减税养老”指日可待,“巨灾保险”提上日程,“衣食住行”探索试点强制保险等,这都与民生息息相关。

    赣州保险业面临新机遇

    近年来,赣州保险业发展迅速,2011年、2012年、2013年的保费收入分别为37.57亿元、41.86亿元、50.01亿元,今年前6个月的保费收入为36.22亿元,实现一年上一个新台阶。“不过,目前赣州保险业的险种过于单一,人身险业务主要以分红险为主,财产险业务主要以车险为主,险种差异化竞争不足。”焦健说,“‘新国十条’的出台为赣州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我们将在保险与养老健康相结合、保险与支农惠农相结合、保险与创新公共服务相结合、保险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四方面进行探索。”

    我市将强化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第三支柱作用,用市场化手段来缓解赣州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参与医疗、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创新试点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服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支农惠农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市开展的农业保险主要有能繁母猪保险、林木保险、水稻保险、脐橙保险、农房保险、生猪保险和烟叶保险等险种。但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不强,加上其他方面的诸多因素,我市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仍然很低。今后,我市将探索拓展政策性农险补贴范围,创新农险产品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需要,发挥保险增信功能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建立巨灾风险补偿基金。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用市场化机制重构公共服务模式,这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将探索利用保险机构网点优势服务基层,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群体事件,我市将探索创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险种化解矛盾纠纷。

    保险机制作为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增信,而且保险资金能够为基层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我市将探索拓展信贷保证保险服务企业发展,推进险资入赣落地服务基础建设,并发挥人保财险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作用,积极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相关链接

    保险业“新国十条”展现五大民生亮点

    吃住行: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险

    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养老:“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医疗:政府购买服务将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巨灾: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三农”: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不仅如此,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包括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高翔 记者廖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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