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1日
9月6日,本报报道了赣州中心城区一些药店在出售复方甘草片时价格不一之事,引起了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药店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乱象,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对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据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一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现象,危害公众健康安全。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强此类药品管理。
今年年初,市食药监局出台《关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情况,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时间等。药品零售企业应凭处方和顾客身份证销售上述药品,发现顾客购买上述药品行为异常时,应当拒绝销售,并于当日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报告。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销售上述药品,一次扣10分;超剂量销售上述药品,一次扣20分。对被扣分的药品零售企业,食药监部门将分别予以警示、黄牌警告,严重的予以红牌警告列入黑名单,并建议医保管理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针对本报反映的中心城区部分药店不按规定销售复方甘草片的情况,市食药监局已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若属实将依法处理。今后,市食药监局将加大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检查力度,防止此类药品被套购和滥用。在此,他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前往药店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除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之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