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1日
赣州市民杨先生:我在赣州经开区金东路开有一家店,注册日期是2012年6月,2012年度的执照年检已通过,但今年到工商分局办理年检时,被告知2013年度的执照年检尚未开始。我感到奇怪,因为我去年5月份去工商分局年检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年检的时间是每年的1月至5月,为什么今年的还没开始呢?
9月9日,记者与赣州经开区工商局黄金岭分局窗口取得联系。该局一赖姓工作人员答复称,之前个体工商户年检的时间确实是每年的1月至5月,为了进一步给个私企业松绑,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将原年度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因处在政策转换期,相关配套规定、办法的制定施行需一定时间,所以今年年报办理时间有所推后。2014年8月19日新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9号令《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废止。因而,杨先生应于今年10月以后到管辖工商分局报送书面的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或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报送。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年报的时间为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赖妍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