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民生新闻 >> 正文内容

我市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明确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为贯彻《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市日前下发通知,对《暂行办法》参保职工生育待遇、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参保职工统筹地区外生育待遇等问题作出了明确。

    据悉,2014年新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计算其2014年生育津贴时按用人单位当年的月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工资计发,2015年后所有参保单位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同时,出现不同医疗类型计算津贴时可以累加。参保男职工除本人可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外,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生育政策的,提供就业部门失业证明或当地居委会证明,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通知明确了《生育服务证》的重要性:分娩前提供了《生育服务证》,并在医保局办理了就医登记的,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分娩后补办《生育服务证》的不予享受生育待遇。有《生育服务证》的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按照月份大小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无《生育服务证》的流产、引产,不论月份大小一律按计划生育手术费中的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享受生育待遇。分娩、流产、引产均要提供《生育服务证》,方可享受产前检查相关待遇。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记者喻晓佩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