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新生入学在即,贫困学生的学费是否有着落?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8月15日至9月15日,我省将继续开通工作热线,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热线电话是0791-86756202、0791-86756203。热线电话的值守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据介绍,我省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及高校教育阶段都有资助,以帮助不同阶段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前教育:每人每年不低于(含)500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制度。资助对象为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含)500元,平均资助面逐步达到幼儿园总数的10%。
高中: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
国家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为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是档案库中学生;持有当地村、乡、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效特困证明、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办法。
准大学生: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同时,我省设立了“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资助对象为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申请政府资助金的具体条件为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
据悉,政府资助金由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分担,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