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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记者日前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9万元。同时,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补偿比例等也相应提高。

  据悉,此次调整包括:在继续执行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门诊Ⅰ类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统一提高到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水平,并与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将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补偿比例由现行的75%提高到80%,一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补偿比例不变,同时,将部分重特大疾病治疗所需特殊药品纳入大病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部分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提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将城镇居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9万元。

  另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覆盖率,今后,我市将实行城镇居民医保跨年度自动续保,提高参保率。我市将借鉴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等的做法,采取银行托收、短信提醒等办法,变每年申报登记参保为自动连续参保,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质量和效率。此外,在全部定点医疗机构普遍设立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窗口,使参保人员在门诊(含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部实现即时结算,彻底解决参保人员“跑腿、垫资”问题。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寅超 记者喻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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