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民生新闻 >> 正文内容

本地居民外地居住看病如何报销?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我从今年开始到广州跟儿子一家生活,可要看病怎么办呢?能报销吗?”8月8日,户籍在章贡区的刘大爷为此求助记者代为咨询。记者从章贡区医保局了解到,如果刘大爷已参加章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指一年以上)在章贡区以外的安置地生活、学习或居住,且未参加安置地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同样可享受国家医保政策所带来的福利。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口的流动,越来越多户籍在章贡区的市民长期在外地居住,而医疗保险也成为这个群体关注的问题。据介绍,此类居民可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期间,到参保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赣州市章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加盖安置地社区、选定医院、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征缴期间上交参保地居委会,由居委会上交至医保局。每年3月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在符合条件参保居民的《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并将异地安置信息录入系统,再将表格返回居委会通知参保居民领取。

  安置地属赣州市之外的参保居民,因疾病需住院时,应到本人选定并经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90日内持《审批表》复印件、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加盖医院专用章)、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专用章)、医疗保险证或医疗保险IC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回章贡区医保局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自动弃权处理。

  另外,须变更安置地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提供个人申请、原《审批表》等材料,并重新填写《审批表》后,到参保地居委会办理变更安置地和定点医疗机构手续;须取消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应于每年的12月提供个人申请、原《赣州市章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办理取消手续。

  相关链接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所需材料

  1.参保居民按要求填写《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可以选择三家安置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一、二、三级各一家,同级医院不可重复选择)作为本人的选定医院。

  2.本人长期在外地学习的证明材料(所在学校出具)。

  3.本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需提供住房产权或长期居住证明(安置地居委会出具)。

  4.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需提供其他亲属的当地户籍、住房产权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安置地居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5.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曾燕玉 记者喻晓佩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