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近日,市中心城区居民张来栋来电话咨询:我和妻子已于6月中旬离婚,原来我们住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妻子同意把该套房转移给我,请问经济适用房可以转移吗?我该如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就此事,8月5日,记者咨询了赣州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该负责人说因继承、离异、裁决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均可前来该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移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申请人《房地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因继承变更的,提供经公证的继承书;因离异变更的,提供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资料复印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审核后允许变更的,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本表送达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办理工作日一般在20天。
(记者徐金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