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8月4日,赣州市民王女士来电反映,她去年8月患病住院,用去了5万余元治疗费,今年在章贡区医保局提交了2013年度二次补偿申请,并收到了补偿金。她觉得,如果参保人能在医院住院期间申请并免交这笔补偿金就好了,这样可以减轻垫付资金的压力,还不会因未能及时申请而错过了补偿。
当天,记者就此问题与章贡区医保局取得了联系。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4年4月开始,赣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有了新政策,即居民医保二次补偿不需要再等次年了,参保人员在医院就医时,符合二次补偿报销条件的可在门诊缴费和出院时即时结算二次补偿费用。
据了解,往年参保人员都是在医疗费用发生的第二年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医保局申请,参保人收到补偿金的时间间隔很长,因而资金垫付压力大,少数参保人因未能及时申请而错过了补偿。今年的补偿标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参保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达到1.8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50%,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不封顶。据统计,今年4月1日至7月31日,章贡区已有407名参保人员在医院即时结算了二次补偿费用,共约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