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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7月2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如属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全额贴息政策。

  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经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次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时,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和培训时间等内容每人1000元至1600元不等。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还可享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在创业孵化基地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实体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在三年内高校毕业生将享受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的补贴。

  据悉,今年1月到6月,我市共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2316万元,直接扶持创业266人,带动其就业1408人,同比增长363.2%。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记者刘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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