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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指引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精神,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的所有变更审批权限由省政府金融办下放至设区市金融行政主管部门。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变更和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变更事项

   (一)注册资本变更;

   (二)股份转让;

   (三)高管变更,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

   (四)机构名称变更;

   (五)经营场所变更;

   (六)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注册资本变更和股份转让

    申请条件:

    1.符合《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条件、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2.申请前4个季度平均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以上。

    3.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股东需符合:

   (1)主发起人原则上应是存续期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管理规范、盈利能力较强、信用优良、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企业,且其出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的50%。

   (2)一般企业法人股东必须是存续期满1个完整会计年度、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企业未分配利润大于零,且出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的50%。

   (3)自然人不能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但可参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原则要有产业或实业背景,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其出资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

   (4)法人股必须占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且出资占比最大者为法人。

    申请材料:

    1.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申请书。

    2.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预审报告(监管员需签字)。

    3.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报表(附件1)。

    4.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

    5.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变更决议。

    6.上年度至目前业绩报告。

    7.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

    8.申请前12个月担保业务统计月度报表和担保明细表。

    9.申请前6个月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10.存出保证金和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情况及专户账号银行对账单。

    11.增资的法人股东需提供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又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增资的自然人股东需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和资金来源说明等材料。

    12.新入股法人股东需提供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发起企业两年完整会计年度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其他发起企业一年完整会计年度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同时提供基本信息简介,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复印件(原件需核实),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2)等。新入股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个人创业简历、资金来源证明,实业背景证明材料以及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13.新股东关联情况暨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股权变更时需要)。

    14.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增资扩股时需要)。

    15.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16.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高管变更

    申请条件:

    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申请书。

    2.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预审报告(监管员需签字)。

    3.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报表。

    4.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

    5.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变更决议。

    6.任职资格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3)。

    7.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证明、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4)。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总经理人员不得在外兼职)。

    8.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机构名称变更

    申请条件:

    1.担保机构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省、市(县、区)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在省内跨设区市开展担保业务并在机构名称中冠江西省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内开展业务并在机构名称中冠设区市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注册地开展担保业务并在机构名称中冠县(市、区)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

    1.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申请书。

    2.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预审报告(监管员需签字)。

    3.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报表。

    4.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

    5.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变更决议。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8.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经营场所变更

    1.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申请书。

    2.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的预审报告(监管员需签字)。

    3.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报表。

    4.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

    5.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变更决议。

    6.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租赁的还需出租人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7.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8.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市金融局地方金融科现场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不符合条件当场退回申请人,并提出补正意见)——市金融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约谈变更后的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变更时需要)——出具审批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四、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3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公司变更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附件1:赣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2:赣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东合规经营承诺书.doc

 
   附件3:赣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4:赣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doc

来源: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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