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理财故事 >> 正文内容

私人理财需谨慎 投资受骗130万本金无处追讨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刘文彬、吴城华)一年多来,打了水漂的130万元一直让王女士寝食难安。两年前,王女士认识了一个做投资的“朋友”,“朋友”称她那里的投资回报率可高达3%,王女士先后投进去130万元,期待“高回报率”带来的高收益。没料到,这位“朋友”却一夜之间失踪,王女士没拿到高收益,130万元血汗钱也无处追讨。

  好朋友介绍没留借条

  在东莞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春天她回贵州老家的时候,通过多年的好朋友谢女士认识了做金融投资的李女士,李自称她那里的投资回报率高达3%。

  “我跟谢是老乡,也是多年的好朋友,对她非常信任。当时谢也在李那里有30多万元的投资,于是我也想投一点钱进去。”王女士说,她第一笔投了10万元,李女士写了借条给她。

  回到东莞后,王女士又先后几次往李女士那里投了120万元。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她也没想到要再为这些后续的投资打借条、留凭证。

  让王女士没料到的是,2012年8月,李女士突然一夜之间失踪了!王女士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

  记者联系到谢女士,谢女士表示很委屈。她说她也投了30多万元,也是受害者。“虽然当时王跟李认识是因为我,但是之后王的一系列投资并没有经我的手,我也曾提醒过她投资存在风险。”谢女士说。

  因证据不足输了官司

  事发后,王女士立刻前往当地公安局报案。“当地公安局说此事属于民间借贷,不属于经济诈骗,不予立案。”王女士告诉记者。

  王女士说,当时给李汇款时,李提供的是她的女儿和儿子的银行账户,而李早已在几年前跟丈夫离婚,女儿和儿子也被判给了丈夫抚养。王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将李的女儿和儿子分别告上法庭,希望能追回自己的钱。

  今年4月24日,当地法院宣布终审判决称,王女士向李女士女儿个人账户内转入385000元,但并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公安不予立案,法院判其败诉,这样的局面让王女士心灰意冷。“我这两年为这个事不停奔走,搞得心力交瘁!”王女士说她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还要继续打官司。

  (报料人:奉先生 奖金80元)

  律师提醒:资金往来要留凭据

  针对该案,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表示,当地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要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王女士这边。而在这个案子里,除了汇款证明外,王女士并没能提供出有力证据。

  “虽然已经终审判决,不过如果王女士能提供更多的有力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贷关系的话,还可以走审判监督的程序继续表达自己的诉求。”徐律师表示。

  徐律师提醒,如果跟人发生资金往来,即便是朋友之间,也要留有凭据。“如果当时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实现这一点,事后也要补全,这样以后发生纠纷时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