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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再推理赔新举措 逾期理赔支付利息写入合同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7日,泰康人寿针对新实施的《保险法》,再推理赔新举措,从即日起将逾期理赔支付利息写入了保险合同。

  该举措明确规定理赔审核时限,可大大缩短客户等待期,改善客户理赔感受,提高理赔效率,切实维护了客户利益。泰康人寿表示,此项承诺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只要符合条件的理赔案件,都将按照规定给付超期利息。据悉,利息按照泰康人寿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据介绍,泰康人寿此次承诺,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收齐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超过30日未作出核定的理赔案件,除支付保险金外,将从第31日起,按照超过天数向受益人支付超期利息,并将赔偿受益人利息损失这一承诺写入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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