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5月1日起,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不满意退费服务。凡是到该院就诊的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对该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可以向医院投诉,在医院核实确认无误后,即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不满意的服务申请退费。
据了解,市五医院规定,对导诊或收费员的挂号服务、门诊医生诊疗服务等10个门诊服务项目,以及新农合直补、医保出院结算、住院医生诊疗服务等10个住院服务项目不满意的,患者可按规定申请一定数额的退费,该院经核实无误后,对患者给予退费补偿。本着“谁导致退费谁承担”的责任追究原则,该院要求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承担退费总额的80%,责任科室主任负管理责任,承担退费总额的20%。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责任科室应尽快整改到位,若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不满意退费投诉,经核实确认的,责任科室、科主任、责任人将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该措施的推行,有利于更好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该院呼吸科一名护士说:“这项措施给我们上了一个‘紧箍咒’,对我们改善医疗服务形成有效的倒逼,更好地形成行业自律,敦促我们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医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