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赣州市民范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今年3月12日,他在赣州市客家大道“克莱斯勒赣州吉泰4S店”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在交首付款时,4S店要收他9000元“金融服务费”,且收钱后没有开具发票。4月16日,范先生来到该4S店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
范先生称,今年2月,他在“克莱斯勒赣州吉泰4S店”看中了一款越野车,准备3月12日交首付款,为此他向银行贷款14万元,三年分期付款。3月12日,范先生如期来到该4S店交首付款。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名业务员告诉他,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是4S店协助的,为此要额外加收9000元的“金融管理费”,若不交钱就不能提车。迫于无奈,范先生只好将钱交了,但业务员没有开具发票,连一张收据都没给。事后,范先生向赣州市工商局投诉,工商人员调查了解后,认定该4S店没有开具发票属违规收费,并多次预约4S店相关负责人出面协调,一直未果。
4月16日上午,一名自称姓张的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收取范先生的9000元是公司正常经营收取的服务费,是公司内部规定的,因为范先生按揭买车需要店方协助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且交了这笔钱到银行办按揭也更优惠。说完,张经理还拿出一份有范先生签名的销售简易计算书(订单附件)给记者看,其中一项写有800元上牌费的字样,还有按揭手续费里面3000元/年,共9000元的字样。记者注意到,张经理提供的这份销售简易计算书(订单附件)没有盖章。对于为何没有开具发票给范先生,张经理没有正面回答。
随后,记者来到赣州市工商局消保局采访。该局一温姓局长表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该4S店收取范先生的9000元服务费后,没有开具发票和服务单据,这显然是违规的。温局长还称,自上个月接到范先生的投诉后,他们曾多次联系该4S店负责人前来调解此事,但一直未果。对于此事,温局长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为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范先生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