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4月1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我市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决定从5月1日起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据悉,从下月起,我市将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和南康区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400元统一提高到450元;其余16个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