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宏观经济 >> 正文内容

统计局回应城镇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质疑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6日

  国家统计局回应城镇高收入组人均收入疑议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统计微讯”昨日发文,回应网友对此前发布的“城镇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万元”的疑议。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指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综合平均收入水平,不是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以三口之家为例,按照高收入组标准计算,全家可支配收入约17万元(3×56378元),家庭中2人就业,就业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8.5万元。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强调,国家统计局使用的可支配收入指标,是指从总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后,可直接用于家庭消费或储蓄的那部分收入。

  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了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其中高收入组为56389元,一些网民感觉高收入组人均收入偏低。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指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收入组是指,将城镇调查户按照家庭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分成五等份,其中排位最高的那一组就是高收入组。换句话说,高收入组是指全国城镇居民中收入最高的20%群体(以户为单位),约有1.5亿人口,不是大家心目中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群体。

分享: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