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近日,笔者获悉,于都县被列为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唯一试点县。该县新农合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和进行二次补偿。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政策继续执行),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