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2014年度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已从12月1日开始,广大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新参保及续保手续,办理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
据悉,我市2014年度筹资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4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70元。与去年相比,其中个人缴费金额不变,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各级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参保费用。
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在2014年2月28日前办理2014年度新参保手续的,须按规定缴纳2014年度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并且按2014年度全额筹资标准补缴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后,次月即可享受相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