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11月1日早,香港金钟高等法院三楼第一法庭内,原定连审5日的霍英东家族遗产纠纷案进入最后一天,与前四日不同的是,旁听席上,身着蓝色西装的霍震宇意外现身。
去年8月达成和解协议后,今年4月,受雇于霍家的毕马威提交的一份有关遗产的报告再次引发争议。长房三子霍震宇指责霍家遗嘱执行人、长房二哥霍震寰隐瞒亡父南沙发展项目的权益,要求撤销和解协议,并更换遗嘱执行人。
“霍家和解协议是一项家族安排。”霍震宇的代表律师当日在法庭上强调,霍震宇在签署和解协议时,并不知道协议分配的资产中并不包括南沙发展项目的权益。
然而,双方经过一天辩论仍无结论,下午,法官潘兆初宣布,案件将于下周一(11月4日)做出决定。
1元回购过期导火索
1978年的香港,遗嘱依然是富豪最偏爱的遗产处置方式。
早在55岁时,霍英东就已立下遗嘱,规定20年内不得分家。尽管霍英东早就预见到家族争产的可能性,让长房三个儿子霍震霆、霍震寰、霍震宇分别继承其体育事业、商业经营和南沙发展项目,而讽刺的是,原本分到南沙发展项目的霍震宇却突然踢爆自己并不知晓南沙发展项目的权益。
据庭审披露的内容,1997年,霍英东通过家族旗舰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有荣有限公司(下称“有荣”),将其持有的南沙项目约25%权益,以1港元的象征代价出售给从事慈善活动的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同时订下合约,赋予有荣2007年6月底前用1港元回归股份的权益。然而到期后,有荣并未行使回购权,相关权益仍归属霍英东基金。
代表霍震寰的律师张健利在前一日庭审时指出,2011年7月长房三兄弟召开会议时,霍震寰已告知霍震宇有荣回购权过期的事项,同年11月25日在霍英东基金的董事局上也曾讨论相关事宜,而霍震宇也签收了会议纪录草拟本,事后也没有就此事提出异议。
而霍震宇的代表律师潘松辉则表示,霍震宇在商讨和解前确实已经知道回购协议的存在,但却从不知道行使价仅1港元,因为回购协议的细节只有霍震寰和霍英东本人知道,在和解过程中从未披露细节,也并未解释为何最终没有回购。
第三方机构担当遗嘱执行人?
一生钟爱体育事业的霍英东可能没有料到,一份精心设计的“完美”遗嘱,却最终因为让儿子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令整个家族在7年后就已经事实上分家。
“(可以说这样的安排是)合乎人情,但未必合理。”香港一名从事相关业务的法律人士解释,让家人做遗嘱执行人比较常见的原因在于,这么做合乎人情,毕竟对家人的信任感往往超过外人,但另一方面这么做又不是那么合理,因为兼具遗产
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双重身份的家人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事实上,2011年,霍震宇选择提起诉讼,理据也正是认为霍震寰“私吞”家族公司股份及银行存款等。
霍英东去世后,据其遗嘱,妹妹霍慕勤、妹夫蔡源霖、两个儿子霍震寰及霍震宇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从遗产中按月向所有家庭成员支付“生活费”。1993年蔡源霖去世,而霍慕勤现年事已高,两个儿子成了事实上的“控制人”。
“也有人会选择第三方机构来担当遗嘱执行人。”前述法律人士说,但这样做的问题在于,一是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二是聘用第三方不等于一定不存在利益冲突,“只是提供了避免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如果设计合理或许能够避免,如果第三方与某些受益人的某些利益绑定,仍可能有利益冲突。此外,要找到一个合适的第三方也并非易事。”
依遗嘱规定,长房两名女儿每月可获生活费1万港元;长子霍震霆及三子霍震宇每月可获得5万港元生活费;次子霍震寰的生活费最高,每月10万港元(均为1978年水平,现在随通胀水平调整)。
不过,对于遗产的具体分配,案情至今则未披露遗嘱中有具体安排。2011年提起诉讼时,霍震宇曾指霍震寰要求家庭成员签署家庭协议,认可其可以分到哪些遗产,并声称拒绝签协议的家庭成员除了每月定期获得生活费之外将落得“两手空空”。
“从法律层面而言,遗嘱执行人其实是一种义务,即按照遗嘱订立人所定遗嘱中的意愿来分配遗产。”不过,上述法律人士进一步指出,如果遗嘱本身对于遗产分配并没有清晰明确的约定,在操作层面上就会赋予遗嘱执行人比较宽松的自由裁量权。
潘松辉近日还曾批评,霍震寰在签订和解协议前“收买人心”,特别向二、三房成员发放了5.5亿港元。
家族信托更佳?
香港从不缺家族争产的故事,无论是霍英东的遗嘱还是梅艳芳的家族信托,都没能避免让家人日后对簿公堂,遗嘱与家族信托究竟哪个更可靠?
“(富裕家族应当意识到的是)遗产继承的风险、不确定性一直存在,仅仅依赖价值观或者道德层面的约束是不够的。”上述法律人士认为,一定要有制度性的安排。
对于遗嘱执行而言,最重要的考虑是信任度,家族成员往往是首选;而家族信托则倾向借助第三方来确保遗产的世代传承。
“遗嘱的优势在于全球都会认可接受,但这也同时是缺点,因为每个国家的具体规定可能都不相同。”该法律人士解释,如果一个富裕人士的资产分布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就需要一份以上的遗嘱来安排遗产分配事宜,若多份遗嘱对应的资产有交叉,就会引发有关遗嘱效力争议。
而家族信托,则可以把全球资产整合到一个信托框架下管理,不过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对于信托的理解却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英美法系的信托概念的接纳程度就有明显差异。
“制度如何设计,可能每个家庭都会有不同的选择,但制度保障总是要比人本身可靠。”上述法律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