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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将实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11月1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加强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同时明确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据悉,新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民可以登录市地税局网站详细了解各类二手房的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据介绍,新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适用范围和对象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存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包括买卖、赠与、交换、抵债、析产等。计税价格确定的原则是,住房类: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不低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定价格的,按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否则,按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非住房类:以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为基准价,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不低于基准价的,按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否则,按基准价作为计税价格;经法院裁定、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的,以司法裁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经具有合法资质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的,以拍卖价格作为计税价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确认计税价格。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纳税人交易的存量房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形成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就是为了防范交易双方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逃避纳税,堵塞税收漏洞,全面提升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水平。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处理申请,转入异议处理程序。

    ●名词解释: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叫“二手房”。按照市场上普遍对于存量房的理解,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周伟 刘莹 记者张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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