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针对我市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相对偏高的情况,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控物价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措施,以确保今年物价涨幅控制在3.5%以内。
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相对偏高,食品尤其是农产品价格是推高物价的主要原因。《意见》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粮食、食用油、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要稳定粮食、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同时要做好应急储备,保证粮食储备10天以上的动态库存,保证重要的耐存储蔬菜品种一周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传落实相关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运营费用,规范和降低摊位费、管理费等市场收费,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实行生猪、蔬菜等生产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经营市场用电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用水最低价格;鲜活农产品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同时,要增加平价农副产品商店,并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其中,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免费供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检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意见》规定,除国家和省部属的价格改革政策、同意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慎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一律不允许出台新的涨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