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上周,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俗称“以房养老”)。这则消息立即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以房养老”的讨论急剧升温。
实际上,早在2011年,我省就有银行可以办理以房产作抵押申请贷款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以房养老”业务。不过,直至今日,该银行也
未办理一笔“以房养老”业务。
“以房养老”业务省内有银行可办
据了解,2011年,一股份制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一款养老按揭业务,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最长贷款期限10年,每月最高贷款额度为2万元,也就是说,银行每月支付的“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如果贷款期限10年已到,老人还没有去世,那么可以选择一次性连本带息将贷款全部还上,继续居住自己的房屋;如果贷款到期后,老人已经去世,家属可以选择帮老人还上贷款然后根据相应规定继承房屋,也可选择不还贷款,将房屋交给银行处置。
记者联系该银行全国统一客服了解到,该项业务推出之时就在全行铺开,只要涉及理财业务或贷款业务的网点均可办理,一般情况下执行基准利率,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南昌可以办理此项业务,可以咨询个贷中心或理财部门。”客服工作人员肯定地告诉记者。
贷款必须用于养老期限最长10年
在该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记者向理财经理咨询此项业务,对方表示理论上可以办理,老人用房产作为抵押,最高可向银行申请房产评估价60%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10年,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养老。“不过,据我所知,省内各网点至今还没有办理过一笔业务,甚至还没有客户咨询过,你是第一位。”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自己只知道可以办理这项业务,但具体怎么办理确实还不了解。
如果需要办理该项业务,执行什么利率?最终如何还款?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这位理财经理面露难色:“应该是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到期后是需要当事人现金还款还是拍卖房产还款就不知道了。”
额度趋紧即使申请也未必能获贷款
在全国高调推广的“以房养老”业务,为何会在执行中遇冷?“说白了,我们的客户群体主要不在老年人这一块,即使有人想办这项业务,银行也不会很积极。”上述理财经理坦言,在目前贷款额度趋紧的情况下,此类业务不可能放款,银行更倾向于中小企业贷款及市民的消费贷款等。
一位国有银行的个贷部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申请业务的老年人拥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评估价格约80万元,按照最多不超过评估值60%的规定,申请人能够获得的贷款总额48万元。若贷款时限为10年,每年养老金(即贷款)为4.8万元,相当于每个月有4000元的养老金,而到期需要支付利息至少31.44万元(利率未上浮)。“光凭这一点,就会吓退需要办理这项业务的老人们。”这位负责人说,这也是该项业务没有被其他银行推广的原因所在。
而作为市民来说,大多数人都有“买房子留给孩子”的想法。“辛苦大半辈子买下的房产,最终被银行拍卖,自己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宁愿过得艰苦一些。”年近80岁、因中风而偏瘫的熊老告诉记者,自己在年初坐着轮椅去房管局将房产过户给了女儿,这才是普通老百姓为儿女考虑的做法,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抵押房产来养老。
■记者黄培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