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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
9月1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从本月20日起,我省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将调整,一般诊疗费标准由原6元/次提高到9元/次,患者只需要支付1元/次。
为确保我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正常运行,在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前提下,我省将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标准由原6元/次提高到9元/次,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次。(特约记者杨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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