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江西经济新闻 >> 正文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放宽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邓旭敏报道:9月10日,记者了解到,为了鼓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南昌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业合作社注册、冠名、出资方式、经营领域等注册条件都放宽要求。

  《意见》明确规定,为方便偏远乡镇农户就近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受理窗口前移,各县(区)局可试点委托1~2个基层分局受理、发照,县(区)局登记机关通过网络远程登记模式审核。此外,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市名条件,改革审批程序。冠省名条件成员放宽至100名以上,出资总额放宽至200万元以上;冠市名条件成员放宽至20名以上,出资总额放宽至100万元以上。与此同时,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条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为了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多元化,新政策规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使用农机器具等农业机械估价出资;允许可以依法转让的涉农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1日,南昌市共计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830户,成员40312人,出资额1018661.24万元。据工商部门调查,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资金受限,导致发展遇到“瓶颈”。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