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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重点培育100个中心镇 赋予其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

来源:大江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1日

    大江网讯 记者朱超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关于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近日,江西下发《关于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   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意见》指出,江西将重点培育100个中心镇。

  《意见》要求,按照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在全省选择100个左右区位优势较明显、资源禀赋较好、产业特色较突出、集聚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的中心镇(不含县城关镇),由省、市、县三级重点培育。到2017年,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达3平方公里以上,居住人口3万人以上。

  中心镇当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60%以上自用

  《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中心镇发展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业、农产品加工、旅游等特色产业,在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上,从土地、信贷、规费减免等给予政策支持,享受《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中心镇创业基地建设。

  江西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示范镇建设和中心镇规划编制,中心镇当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60%以上留给镇,有条件的地方可全部留给中心镇。集成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各方面支持乡镇和农村的项目资金,优先支持中心镇建设、镇村联动建设。省级示范镇和中心镇的建设所需用地在省下达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租房农民及其直系亲属也可在中心镇落户

  在引导人口集聚方面,《意见》指出,凡在中心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农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根据落户中心镇农民的意愿,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序推进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入中心镇落户的农民,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以原有宅基地置换中心镇规划区内住房试点。

  推进中心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竞争、同等就业、同工同酬。推进中心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中心镇居民社区化管理改革,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计划指标向中心镇倾斜。对中心镇符合条件被征拆的农民,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

  《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好现有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分支机构或网点的授信权限,增加区域内客户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中心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鼓励各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有序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

  赋予中心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

  《意见》指出,实施扩权强镇,赋予中心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县级部门下放中心镇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委托中心镇行使。各县(市、区)在中心镇的派驻单位,业务上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中心镇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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