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出租房内的东西老旧无法使用,租客自掏腰包维修,那维修的费用该由哪一方出呢?8月25日,在赣州工作的温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温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在于都县城,2010年3月份,为了工作方便就在赣州市赣江源大道旁的铁路小区内租了一套房子。租的房子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空调、热水器、电视机等电器都有。可刚住进去不久,热水器就打不着火了。温女士便找人来修,花了100多元。前不久房里的空调也出现了故障,温女士看到空调上贴的封条显示生产日期是2002年。空调维修人员告诉温女士修好空调至少需要200多元。“房间里的电器由于使用时间长,经常出问题,我为此没少花钱去修,这些东西的维修费用都让我出不合理。”温女士说,为此她有意停付8月份的房租。温女士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房东,房东称东西是在温女士租住期间坏的,就应该由温女士出维修费。双方对此争执不下,闹得很不愉快。
据了解,温女士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有注明这些维修费应该由哪方承担。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材告诉记者,法律有明文规定,出租方承担房屋修葺、电器维修的责任。如果合同里面未写明应该由谁来维修,承租方可以和出租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起诉另一方。对于温女士的烦恼,赣州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中介人员认为,如果在租赁房屋时就考虑到这些问题,就不会出现这些矛盾了。建议长期租房的租客在看房时,应该和房东一起检查房子里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入住前应该协商好家用电器等配套设施如果出现故障维修费用需由哪一方出。(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