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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和提升担保服务水平,进一步激活经营机制、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实现行业内的优势互补,为我市中小企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我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开邀请我市担保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为使各意向担保机构了解本次合作的具体内涵,特制定本合作方案:

    一、 合作目的

    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各自客户网络、人脉资源的优势并辅之以高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合理配置和优化公司资源,实现各方股东价值最大化。最终促进赣州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为苏区振兴提供强大的金融服务支持。

    二、 合作对象主要条件

    金盛源担保公司愿与任何致力于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担保机构合作。同时为了更好地达到合作目的,产生最大的合作效益,意向合作担保机构需至少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以实收资本为准)3000万(含)以上;

    2、经营担保行业3年以上;

    3、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营销手段先进,业务开拓能力强,业绩优良,2012年末在保余额1亿元以上;

    4、企业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具有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信用评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完善与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各项制度规范,担保资金运作良好,最近三年的代偿率低于2%;

    6、财务管理规范且各项重要财务指标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必要时须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7、至少拥有三名具有三年以上担保从业经验的专职人员任高级管理岗位;

    8、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9、定期向金盛源公司报送担保业务统计信息和财务信息,接受金盛源公司的业务跟踪检查和指定的第三方外部评级。

    三、合作内容

    各方将通过战略合作平台建立担保及其衍生业务的合作关系,并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互相推荐项目,开展全方位的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具体内容如下:

    1、业务推荐:合作方可利用自身具有的客户资源丰富、从业经验深厚、业务营销手段灵活等特点,向金盛源公司推荐担保业务。所推荐的每单担保业务须做好尽职调查,出具可供评审的调查报告,先经合作方评审通过后方可推荐给金盛源担保公司,再由金盛源担保公司进行评审,金盛源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推荐费用。

    2、再担保:金盛源公司将利用自身信用度高、资本金雄厚等优势,为合作方提供再担保服务。即由金盛源授权合作方一定再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金盛源向银行出具保证合同,合作方就该担保额度内的项目向金盛源提供连带信用反担保。

    3、联合担保:利用合作各方的业务优势,可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提供包括资金和资源的相互支持,合作各方共同审查项目,各方共同向银行出具保证合同,并按约定承担一定份额的担保责任。

    4、其他担保业务和相关配套服务:合作各方可在非融资担保业务方面以及围绕担保项目为客户提供一系列增值中介服务,主要包括:项目论证服务、抵押资产处置服务、受托尽职调查、受托在保监控、协助诉讼保全担保立案;仓储物流监管、存货监管和变现、车辆合格证质押管理、仓单提单质押管理、财务信息监管、银行帐户监管等;以及协助追偿和处置反担保物等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担保配套服务项目。

    5、互派互学:合作方利用自身在行业发展中的条件协助金盛源完成公司的各项组建工作;各方定期委派所属员工到对方公司交流工作经验,进行业务培训、实习。

    四、合作方式

   (一)业务推荐 

    对于合作方推荐的项目,若项目经金盛源评审会通过且银行放款后按以下标准收取: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的,收取担保金额的0.4%;担保金额超出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部分,收取担保金额的0.3%;担保金额超出5000万元不足10000万元部分,收取担保金额的0.2%;担保金额超出10000万元部分,收取担保金额的0.1%。金盛源应对合作方推荐的客户优惠收费,以不超出每单年担保费用、市场营销费用合计不超过3%为限,如特殊情况可另行协商解决。

   (二)再担保

    金盛源授予合作方综合授信额度及单个项目授权额度。在授权额度内,合作方通过自身优势,筛选优质项目并进行独立评审,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金盛源只负责形式审查,做相关备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银行出具保证合同。合作方就该担保项目向金盛源提供连带信用反担保。

    1、额度授信: 金盛源核准同意先行授予合作方其注册资本5倍的综合授信额度(且与其在银行的在保余额总额之和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

    2、风险分担原则:授权额度内经合作方审批的担保项目如发生代偿,由合作方按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条款分担代偿责任。

    3、费用收取标准及分配原则:对本协议项下的担保项目,担保费每年按担保额的2.5-3%计收,由被保证人向合作方一次性预交,合作方每年按担保额的1%一次性支付给金盛源公司。

    4、合作方在区县设立联络机构,建立其担保网络,并将其作为双方的对外业务窗口。

    5、各方按照本约定承担实质保证责任,一旦企业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提出代偿要求时,由合作方按责任承担的比例向银行代偿。

   (三)联合担保

    单笔额度较大项目,合作各方鼓励向对方进行推荐并采用联合担保的方式,合作各方共同审查项目,共同向银行出具保证合同,并按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担保责任;

    1、风险分担原则:经双方联合担保审批的担保项目如发生代偿,由金盛源和合作方按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分担代偿责任。

    2、担保费收取标准及分配原则:担保费每年按担保额的2-3%计收,由被保证人按承保比列向各方分别缴纳。

    3、双方承担实质保证责任,一旦企业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提出代偿要求时,由双方按责任承担的比例向银行代偿。

   (四)担保配套服务

    合作双方通过对对方组织架构、管理体系、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体制、资产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核准同意互相为对方的担保配套服务提供商之一。担保配套服务的项目包括:1)受托尽职调查、受托在保监控、协助诉讼保全担保立案;2)仓储物流监管、存货监管和变现、车辆合格证质押管理、仓单提单质押管理、财务信息监管、银行帐户监管等;3)以及协助追偿和处置反担保物等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担保配套服务项目。具体费用收取和责任分担等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

    五、业务流程

   (一)业务推荐

    项目推荐(合作方)→项目操作(金盛源)

   (二)再担保

    项目受理(合作方)→调查评审(合作方)→审批(合作方)→出具同意担保通知书( 合作方) →办理反担保手续(合作方)→出具保函(金盛源)→银行放款→保后监管(合作方)→企业还款→项目结束

   (三)联合担保

    项目受理(各方)→调查评审(双方)→审批(双方)→办理反担保手续(双方)→出具保函(双方)→银行放款→保后监管(双方)→企业还款→项目结束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所有。

    2、本方案项下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3日

来源: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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